1.刻章申请(一式两份,盖公章);
2.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法人授权委托书;
4.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5.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复印件;
6.税务登记证原件、复印件;
7.刻章登记卡。
注:如果是法人代表亲自前来办理的,则3、4项不需要。
申请步骤:
1.申请单位进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的“网上申报”栏目,再进入“专业技术资格网上申报”页面,已在该页面注册单位在页面右上角输入单位法人代码和登陆密码后进入系统,未注册单位点击“现在注册”进入相应页面注册单位信息后登陆;
2.登入系统后,点击“申报初次认定”,再点击左下“新增成员”后,进入信息录入界面按要求进行输入,保存后确认无误,则在申报人员姓名前方框打勾后点击“上报”按钮,则可以打印相应的表格;
3.打印表格并加盖相应单位公章后,将所有的书面材料提交深圳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西厅53至64号窗口;
4.正式受理材料三个工作日后,申请人持单位人事立户登记证或审核人身份证,前往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西厅53至64号窗口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与“专业技术资格认定通知”。
需要材料: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
2.未满16周岁的居民携带本人户口簿,集体户口提交《常住人口登记表》、其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原件以及能证明监护关系材料的原件,如户口簿、出生证等,并由其监护人陪同前往办理;
3.国家机关副处级以上人员、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层以上领导人员及下属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区(县)级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国有控股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股权代表、县级以上金融、保险、证券系统中层以上领导人员、厅局级以上离退休干部等登记备案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行政隶属关系提交单位意见;
4.军人,由其所在部队或者工作单位按照人事或干部管理权限出具意见;
5.免冠照片一张以及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