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是属于经济法的范畴、且为我国经济法体系中的一部比较重要的法律。
是符合我国的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为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的法律。
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一部规范市场秩序的法律,而作为一个独立法律部门的我国经济法 。
其主要是以调整国家在干预和调控市场经济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为基本内容的法律规范,因此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当属我国经济法体系中的一部重要的部门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修改了仿冒混淆行为、界定商业贿赂行为、侵犯商业秘密等方面的内容。
根据2017年11月4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分析,此次修订以问题为导向,注重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充分加强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制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
修订完善仿冒混淆行为的规定,新法第六条解释经营者不得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
新法对商业贿赂对象作了明确界定,对商业贿赂行为进行了重新判定,并将受贿主体明确为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受交易相对方委托办理相关事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以及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
返,表示返回,往返。
反表示与事实相反。
反是象形兼会意。
金文字形,从厂从又。
厂的意思是靠着墙壁的棚子,又的意思是手,从用手的方向看是面向着墙壁,因此合起来的意思背过身面向墙壁去做。
本义:背过身去干。
引申义:背后谋反。
随着反字承担的含义越来越多,在实际交际中为了避免一字多义造成理解上的障碍或误解。
如《荀子儒效》积反货而为商贾一句中的反货就是贩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