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到2018年7月,在我国《教育法》第二章中对学校教育制度做出了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
”对其他的教育基本制度如:义务教育制度、国家教育考试制度、职业教育制度、成人教育制度、学业证书制度、学位制度、教育督导制度、教育评估制度做出了规定,学校教育制度是一国教育的主体”在教育制度体系中具有重要的地位与作用。
学制类型是由学制的结构决定的,由于划分的标准与方向的不同而表现出来不同的形式。
这里的划分的标准指的是纵向的划分的标准或横向的划分的标准,划分的方向指的是自上而下的划分。
1.《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2.《婚姻法解释(二)》第11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3.《婚姻法》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在我国《教育法》第二章中对学校教育制度做出了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
”对其他的教育基本制度如:义务教育制度、国家教育考试制度、职业教育制度、成人教育制度、学业证书制度、学位制度、教育督导制度、教育评估制度做出了规定。
学校教育制度是“一国教育的主体”在教育制度体系中具有重要的地位与作用。
学制类型是由学制的结构决定的,由于划分的标准与方向的不同而表现出来不同的形式。
这里的划分的标准指的是纵向的划分的标准或横向的划分的标准。
划分的方向指的是自上而下的划分,还是自下而上的划分。
现代的学制由两种结构构成:一是纵向划分的学校系统,一是横向划分的学校阶段。
不同的学制只不过是这个系统性与阶段性的不同的组合。
由纵向学校系统占绝对优势的学制结构就是双轨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