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证书到期可申请延续注册。
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
2.原注册证书;
3.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4.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注册建造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应接受120学时继续教育。
必修课60学时中,30学时为公共课、30学时为专业课;选修课60学时中,30学时为公共课、30学时为专业课。
注册两个及以上专业的,除接受公共课的继续教育外,每年应接受相应注册专业的专业课各20学时的继续教育。
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注册建造师选择集中面授或网络教学方式接受继续教育达到120学时或完成申请增项注册规定的学时后,其《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证书》可作为申请逾期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增项注册和重新注册的证明。
考生所在地的建设厅办理。
二级建造考试通过以后,请考生携带相关材料,到各报名点办理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领取方式:
1.个人领证: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或成绩单领取。
2.他人代领:凭代领人及持证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携带资料:
1.领取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二寸免冠证件照片一张、准考证原件。
2.代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上述要求的证件。
二级建造师考出后只能本省通用,不能跨省注册,注册后可担任中小型施工项目负责人。
1.二级建造师只可以承担群体工程10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单体工程、3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
2.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凡遵纪守法,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的人员,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3.各别省市满15年相关工作经验可以直接参加二级建造师考试,各别省市满5年相关工作经验,对报考专业没有限制,可以直接参加二级建造师考试。
4.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分综合考试和专业考试: 综合考试包括《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两个科目,这两个科目为各专业考生统考科目。
5.专业考试为《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一个科目,该科目分为6个专业,即: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