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鸡焉用牛刀出处:《论语阳货》:子之武城,闻弦歌之声。
夫子莞尔而笑,曰:割鸡焉用牛刀。
杀鸡焉用牛刀,比喻办小事情,何必花费大力气,也就是不要小题大做。
杀:处置,执行,做;鸡:比喻微不足道的小事情,小事物;牛刀:比喻有强大功能,能力大的人或物。
“杀鸡给猴看”体现了法的教育作用。
法的引导作用是指法条中的正面规定,即规定人民应该如何去做,如何向善,这体现了了法律的引导和规劝作用,而法的教育作用是指法律通过严格的处罚,一方面对违法人员进行处罚,另一方面是对其他人员的教育警示,很显然,杀鸡骇猴是惩罚鸡而警示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