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莹,女,1953年1月出生,内蒙古自治区人。
毕业于北京外国语学院,精通汉语、英语、法语、罗马尼亚语,信仰马克思列宁主义。
1978年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工作,曾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驻罗马尼亚社会主义共和国大使馆职员、随员、外交部翻译室随员、三秘、二秘、副处长。
1997年陆续任驻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大使馆公使衔参赞、驻菲律宾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外交部亚洲司司长、驻澳大利亚联邦特命全权大使、驻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特命全权大使,驻外经历丰富。
人民代表大会是全体中国人民的代表聚在一起管理国家的权力机关,是我国最高的权力机关。
组成人民代表大会的人员有共产党员,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有工人 农民 知识分子,少数民族在人民代表发挥中也占有适当比例。
人大代表主要包括无党派人士、知识分子、少数民族、女性。
人大代表中领导干部较多,所以共产党员多,但也有不少各界代表,不一定都是共产党员。
第一,全国人大代表的权利有:
1.提出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权利。
2.提出人事罢免案的权利。
3.提出质询案和进行询问的权利。
4.在全国人大召开的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追究。
5.在大会开会或闭会期间,非经许可,不受逮捕和刑事审判。
6.对围绕人大审议议题及有关内容,有视察的权利。
7.在出席全国人大会议和执行其他属于代表职务的时候,国家和社会应根据实际需要为代表提供保障。
第二,全国人大代表的义务有:
1.必须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认真行使职权,保守国家秘密,并且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2.同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的联系,听取和反映人民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