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县丞为正八品官。
明代规定凡方圆不及20里者不设县丞,故多数县份都有佐贰官。
清代县丞多不设,在全国1300多个县份中,仅设县丞345人。
始置于战国,为县令之佐官。
秦汉相沿。
典文书及仓狱,为县令之辅佐,历代所置略同。
惟晋及南朝宋无,宋只设建康狱丞。
丞之官秩,汉为二百石至四百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