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地说,税负转嫁的存在主要取决于以下两方面条件:
1.商品经济的存在。
没有商品交换的存在,就不会有税收负担的转嫁。
因此,商品经济是税负转嫁的经济前提。
在商品经济条件下,一切商品的价值都通过货币形式表现为价格,商品交换突破了时间和地域的限制而大规模地发展起来,为商品和商品流转额的征税开辟了广阔的场所,同时也为商品课税被转嫁提供了可能,商品课税也迂回地或间接地通过价格助变动实现转嫁。
2.自由定价体制的存在。
税负转嫁是和价格运动直接联系的,一般是通过提高铭货的售价率压低进货的购价来实现的。
其中,有些税种的税负可以直接通过价格的变动实现转嫁;有些税种的税负是通过资本投向的改变,影响商品供求关系间接地通过价格的变动实现转嫁。
无论采取哪种转嫁形式,都依赖于价格的变动。
因此,自由定价制度是税负转嫁存在的基本条件。
名义税负是指纳税人在一定时期内依据税法向国家缴纳的税额。
一般用名义负担率来度量,名义负担率为应纳税款占其收益的比率。
名义负担率与税法规定的税率不一定相符,原因是存在减免税因素或者应纳税额是指全部应纳税额,而不是某一种税的应纳税额。
比如单位前期购入大量的固定资产并认证了,但销售还未步入正轨(销量很低)这样的情况,就会出现负税负率。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行纳税评估,税负率是重要的评价指标,税务机关和纳税人都需要分析企业的税负率是否合理。
实行金税工程以后,税务机关获取行业平均数据比较容易,但如何把握不同企业之间的个体差异难度比较大。
税负转嫁的定义:在商品交换过程中,纳税人通过提高销售价格、压低进价,将税负转移给购买者、供应者的一种经济现象。
税负转嫁的基本方式:
1.前转,即提高销售价格转移给购买者;
2.后转,即压低进价转移给供应商;
3.混转,即前转、后转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