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9世纪四十年代之前,社会主义被用来指所有反对封建和专制、主张人类平等的一切运动和思潮。
社会主义一词来源于古拉丁文,原意是同伴、善于社交,最先为意大利传教士使用,到十九世纪二十年代至三十年代,方为当时具有社会主义思想的人广泛运用;1878年6月6日,日本《东京每日新闻》首次用汉字意译,1902年9月15日梁启超在《新民丛报》第18期上首次翻译过来;中文意译即是社会至上的学说或思想;社会主义是一种提倡全人类社会实行自由、平等、博爱和民主的思想理念和国家制度;社会主义主张整个人类社会不分种族、不论财产多寡、不区分阶级;人人享有以不损害他人同等权利为限度的充分的个人自由;主张人人在社会和国家事务中一律平等地享有所有的政治权利、经济权利、社会权利、文化权利;主张在人与人的社会交往中提倡互利互助的协作精神和关怀弱者的仁道精神。
1987年8月,邓小平特别强调指出:"我们党的十三大要阐述中国社会主义是处在初级阶段,是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
社会主义本身是共产主义的初级阶段,而我们中国又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就是不发达阶段。
一切都要从这个实际出发,根据这个实际来制订规划。
改革开放新的伟大革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形成的实践基础。
这一伟大实践和深刻变革,使我国成功地实现了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到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从封闭半封闭到全方位开放的伟大历史转折,使中国的社会生产力获得了新的巨大解放,使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取得了新的伟大进步。
国际国内正反两方面的历史经验,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形成提供了不可或缺的宝贵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