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领空,是指主权国家领陆和领海上空的空气空间,国家领土的组成部分。
《巴黎航空公约》和《国际民用航空公约》规定,国家对其领土上空的空气空间享有绝对主权。
范围:根据国际法的规定,空域可分为国家领空和国际空域。
其中,国家领空是指一个国家的陆地、内水、群岛水域和领海上的领空;国际空域是指毗邻区、专属经济区、公海和不属于任何国家主权管辖范围内土地上的空域。
一个国家对其领空可行使惟一、完全的主权。
在国际航行规则中,希望进入主权国领空的飞机必须表明其国籍和意图,以求得到同意过境飞行或着陆,并且必须服从相关的飞行规定,否则将有可能被视为“入侵”。
与领空安全相关的一个重要文件是1944年签署的《国际民航公约》。
根据国际法和《国际民航公约》的规定,一国的军用飞机只有在公海上飞行的自由,在事先未经过专门授权或允许的情况下,不能飞越另一个国家的领空。
领空主权是指地面国家的领土和领路上空,国家对本国领空具有完全的领空主权。
20世纪以前,关于国家对领陆和领水的上空是否拥有完全的主权,曾有以下4种不同的主张:
1.认为整个空间是自由的和不可占有的,国家对其国土的上空不拥有主权。
2.认为离地面一定高度以下的空间为领空,其上为公共空间,公空和公海一样是完全自由的,不属于任何国家。
3.承认国家对领空的主权,但以允许外国飞机无害通过(见领海)为条件。
4.认为国家对领陆和领水的上空,即空气空间,具有完全的主权。
1、“领空”应当指有大气的高度,但是大气没有明显的界线,从稠密到稀薄到外太空的近似真空,没有明确的界线。
一般认为,领空应当是飞机和气球等“航空器”(不是“航天器”)上升的最高处,这个高度,现在最高是35km左右。
超过100km的高度,一般就认为是“太空”了。
一般认为太空不属于领空。
2、在和平时期,如果是间谍飞机和间谍气球侵入领空,哪怕是在36km,只要能打,把他揍下来,对方也只好认了。
可是对于高度150km的间谍卫星,哪怕有能力打下来,也不好随便打。
当然,一旦双方开战了,这些约定就不存在了。
3、目前,与领空安全相关的一个重要文件是1944年签署的《国际民航公约》。
根据国际法和《国际民航公约》的规定,一国的军用飞机只有在公海上飞行的自由,在事先未经过专门授权或允许的情况下,不能飞越另一个国家的领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