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危害每年申报一次。
职业危害指在生产劳动过程及其环境中产生或存在的,对职业人群的健康、安全和作业能力可能造成不良影响的一切要素或条件的总称。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是指劳动者职业活动中可能在作业场所接触到的粉尘、化学性毒物、物理因素、生物因素等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有害因素。
根据规定,职业危害申报内容主要包括: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情况,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或强度,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从业人员的管理情况。
根据来源分类: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的有害因素:如铅、苯系物,氯、汞等生产性毒物,生产性粉尘、噪声、电离辐射及传染性病原体等。
劳动过程中的有害因素:如劳动组织和制度不合理、劳动作息制度不合理、劳动强度过大或生产定额不当、劳动者精神性职业紧张、长时间处于不良体位或姿势或使用不合理的工具劳动等。
生产环境中的有害因素:包括自然环境因素的作用,如炎热季节高温辐射,寒冷季节因窗门紧闭而通风不良等;厂房建设或布局不合理,如有毒工段和无毒工段安排在一个车间,由于不合理生产过程所致环境污染等。
依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卫生部21号令第三条: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主要内容:
1.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
2.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浓度或强度;
3.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
4.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