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护合法的商品交换,要求明码标价所出售的商品;
2.规定了货币的比价与使用。
秦律规定,秦朝的货币有黄金、铜钱、布帛,此三种为法定货币,其他形式的货币一律不许使用。
三种流通货币之间有一定的折合比例。
为了保证正常的流通,规定:在市场的商品交易中,不管使用好的或坏的钱币,出售人都要接收,不得拒收坏钱币。
还规定,对于钱和布两种货币不得选择,不得拒收任何一种货币,如果拒收,不仅本人要受到处罚,而且连管理市场的官员都要一同受罚;
3.关于度量衡的使用与管理。
每年至少检查校正一次度量衡。
允许有一定的误差,但不能超过法定的范围。
秦朝的行政区划为郡县制,没有州。
据《史记》记载,秦朝立国之初有三十六郡,后来增加至四十八郡,此外还有四十郡、四十一郡、五十四郡的说法。
由于秦末民变和楚汉战争的严重破坏,导致详细资料的不足。
县的数量由于同样的原因无法知晓。
以一个郡有十多个县计,县总数有六百到八百之间。
秦朝,从公元前221年到公元前207年 ,是由战国时期的秦国发展起来的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大一统王朝,第一个统一的中央集权的封建王朝秦诞生了,共两帝一王,国祚共十四年。
因秦朝王室为嬴姓,故史书上别称嬴秦,以区分其他国号为秦的政权。
关于自然资源保护方面,秦相当注意利用自然资源为其统治服务。
这方面的法律有秦简《田律》。
《田律》明确规定:“每年从春季二月起,不准进山伐林木;不准进山采樵;烧草木灰;不准诱捕幼兽、幼鸟;不准毒杀鱼鳖。
”以上禁令,至七月才得解除。
其中,不准进山烧草木灰,对防止森林火灾,仍行之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