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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合同的分类
时间:2025-06-24 20:59:35
答案

1.根据法律是否明文规定了一定合同的名称,可以将合同分为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2.根据合同当事人是否互相负有给付义务,可将合同分为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

3.根据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是否存在对价关系,可以将合同分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4.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交付标的物,可将合同分为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

5.根据法律对合同的形式是否有特定要求,可将合同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简述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答案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有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公平原则、不损害公益。

下面具体介绍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1.平等原则指的是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对等,合同当事人必须就合同条款充分协商,取得一致,合同才能成立。

2.自愿原则包括订不订立合同自愿,当事人依自己意愿自主决定是否签订合同,与谁订合同自愿,在签订合同时,有权选择对方当事人等。

3.公平原则具体包括在订立合同时,要根据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得滥用权利,不得欺诈,不得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等。

4.诚实信用原则具体包括在订立合同时,不得有欺诈或其他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合同终止后,当事人也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和协助等义务。

简述合同的基本内容
答案

我国《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传统合同法上的八大条款并非每个合同都必须具备的“必备条款”、“主要条款”,缺少了其中的一个或几个条款,并不当然导致一个合同不成立或者不生效。

事实上,每个合同应具备哪些条款依合同情形不同而各不相同。

第12条的规定仅具有提示性意议,并无任何强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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