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学院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承办的高等学校。
独立学院,是指实施本科以上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与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合作,因而独立学院学费是公立大学的三到四倍。
独立学院是民办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公益性事业,依法享有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各项奖励与扶持政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独立学院工作。
按《教育部关于规范并加强普通高校以新的机制和模式试办独立学院管理的若干意见》(教发[2003]8号)的规定,独立学院是由普通本科高校(申请者)与社会力量(合作者,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人,其它有合作能力的机构)合作举办的,申请者要对独立学院的教学和管理负责,合作者负责提供独立学院办学所需的各项条件和设施。
当然,学生的学费也是独立学院办学经费的来源。
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因生源不足,或合作者无力继续支撑办学,或其他因素,独立学院可能会终止办学。
终止时,在校学生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安置,继续学业直至毕业。
独立学院就是我们常说的三本。
独立学院,是指实施本科以上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与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合作,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的实施本科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
独立学院是民办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公益性事业。
一本是重点大学 二本是普通高校 三本是独立学院,也就是民办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