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托代销商品款意为委托方发给受托方商品后,委托方需要收回的钱,实际上受托方代销商品就赚了手续费。
属于流动负债性质的科目,受托代销商品款的审查。
审核代销商品的会计处理代销商品的收入,在“受托代销商品”科目核算。
代销商品手续费在“营业收入和代销商品”科目核算。
“代销商品”与“受托代销商品款”科目的月末余额应当反映尚未售出的代销商品的销价。
检查代销商品款时,需要检查代销商品的价格,检查代销商品的代销手续费,检查代梢商品收入的应交税金,检查应付委托单价代销款。
受托代销商品属于资产类科目,用于核算企业接受其他单位委托代销的商品。
企业代销国外的商品也在本科目核算。
受托代销商品是指接受他方委托代其销售的商品,受托方并没有取得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不符合资产的定义。
因此,代销商品应作为委托方而不是受托方的存货处理,不能确认为受托方的资产。
企业收到受托代销商品的时候,应该借记“受托代销商品”科目,贷记“代销商品款”科目,将受托代销商品纳入账内核算。
受托代销商品的商场要计算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是因为委托代销商品采用的方法不同,所以要进行计算。
代销商品有两种形式:
1.由委托方委托代销单位销售商品,由委托方直接向购货方开具发票,代销单位直接向委托方结算手续费,这种方式的委托代销,代销方只是按照代理费,按服务业缴纳营业税;
2.由委托方向代销方开具发票,再由代销方向购货方开具发票,采用这种方法时,受托代销方作为购货和销货进行业务处理,由此使受托代销商品的商场要计算进项税额及销项税额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