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兵申请需要的条件如下:年龄:在十八岁至三十五岁之间;身高:男性160厘米以上,女性158厘米以上;体重: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视力: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
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
4.5;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17年10月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征集服民兵役的公民必须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军队,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决心为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而英勇奋斗。
民兵,是指不脱离生产的群众武装组织。
通常是国家或政治集团的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常备军的助手和后备力量。
有的则同预备役相结合,是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也是预备役的一种组织形式。
我国民兵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群众武装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后备军,是巩固基层政权、维护国家安全与社会稳定的一支重要力量,是进行现代条件下人民战争的基础。
中国民兵的任务是: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头完成生产任务,担负战备勤务,保卫边疆,维护社会治安;随时准备参军作战,抵抗侵略,保卫祖国。
民兵是国家的后备武装力量。
我国国防法规定:民兵在军事机关的指挥下,担负战备勤务、防卫作战任务,协助维护社会治安。
为确保完成这一任务,必须确立有关民兵的各项基本制度。
新时期民兵建设,已经取得了很大成绩。
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在国务院、中央军委领导下的民兵组织领导体制。
全国的民兵工作由总参谋部主管;各大军区按照上级赋予的任务,负责本区域的民兵工作;省军区、军分区和县人民武装部是本地区的民兵领导指挥机关;乡、镇、部分街道和企事业单位设有人民武装部,负责民兵和兵役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民兵工作实施原则领导,对民兵工作实施组织和监督。